2019年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138家企业生产的151批次眼镜镜片产品,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2006《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5-2012《眼镜镜片 第5部分: 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T 2506-2017《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等标准的要求,对眼镜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基准点最小厚度、基准点厚度偏差、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B、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防紫外性能τSUV(280nm~380nm) (明示指标)、明示可见光透射比、耐光辐照、明示蓝光透射比、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褪色状态可见光透射比、变色状态可见光透射比、光致变色响应值、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标志项目。